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1091号 李静: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静与被执行人杨林、李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静与被执行人杨林、李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