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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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向荣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宁050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支付利息201172.61元(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借款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为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58元,减半收取4329元,由***负担612.50元,由***负担37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8元,由***负担6184元,由***负担24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