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向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宁050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支付利息201172.61元(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借款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为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58元,减半收取4329元,由***负担612.50元,由***负担37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8元,由***负担6184元,由***负担24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