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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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名下的身份证、天津市河北区律笛里X号楼X门X12-X15号房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