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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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7488.55元的80%,即85990.84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此款直接打入***账号6228********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元,由***负担629元,***负担9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