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 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账号为×××内资金2879337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如需要继续冻结,申请人应向本院提出延长冻结期限申请,否则,冻结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