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德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艾再孜阿不都希库尔向原告***退还租金78700元(自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9月30日,240000÷24个月×7.87个月);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德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已收取租金787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艾再孜阿不都希库尔承担违约金48000元的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艾再孜阿不都希库尔支付原告***的款项78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请求金额126700元,核定给付金额78700元,给付金额占请求金额的62.12%,案件受理费14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88%,即536.76元,由被告艾再孜阿不都希库尔负担62.12%,即880.24元,保全费1172.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