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要求确认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商铺享有抵押权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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