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云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太原市悦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5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

二、太原市云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9022.9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40元(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80元(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太原市云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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