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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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