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鑫辉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交城县新兴管件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锦川矿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锦川矿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鑫辉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西交城县新兴管件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6830551.23元及2015年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至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61553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8-1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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