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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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鑫辉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交城县新兴管件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锦川矿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锦川矿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鑫辉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西交城县新兴管件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6830551.23元及2015年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至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61553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