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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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33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0元(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账号:80×××69); 三、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元(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账号:80×××5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