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33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0元(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账号:80×××69);

三、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元(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石泉分理处,账号:80×××5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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