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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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民初747号 原告: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管理人: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 原告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