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4593.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元,由被告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8元,原告***负担778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16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