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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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30日起按年率10.135%计算至本金偿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