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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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 丹凤县商镇选矿厂 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丹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22民初623号原告: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丹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冀春,总经理。 原告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7月0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余四清 人民陪审员李世清 人民陪审员张丹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园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