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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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20年4月7日的利息164126.4元,及从2020年4月8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1.76‰加收5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2元,减半收取计33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