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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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粮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华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81民初5764号 原告:四川华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茂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省南部县粮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月恒。 被告:杨叶锋(曾用名杨波),男,汉族,生于1985年9月3日,住***。 原告四川华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南部县粮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杨叶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照原告四川华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海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雯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