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7年9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本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投标保证金还清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原告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0元,被告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1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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