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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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2.5元,由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2.5元,由上诉人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