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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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河北国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3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保险金413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14元,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