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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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55742.66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6722.80元(55742.66元×30%); 三、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四、驳回原告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