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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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宁县轩通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淮安市房屋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房屋予以查封。 保全费2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初始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对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权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