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宁县轩通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淮安市房屋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房屋予以查封。

保全费2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初始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对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权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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