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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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4民初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即:安徽亿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412737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9543元,由安徽亿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4民初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平潭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安徽亿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14829.26元,分别由上诉人安徽亿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276.42元,被上诉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6552.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