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唐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0日签订的《高唐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要求确认高唐县华银时代城13号楼118号商用房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办理高唐县华银时代城13号楼118号商用房登记备案手续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计2930元,由被告聊城华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原告***负担29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