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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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隆昌家电机电制冷经营部 聊城市大公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市璞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72元,由上诉人聊城市璞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799元;由上诉人***承担62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