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市中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7民初345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市中支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648065227。

负责人:谭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保龙、杨硕,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市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于法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苗琦琦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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