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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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江苏沃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绿陵生态肥有限公司、宿迁宏远肥业有限公司、沭阳绿陵矿业有限公司、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绿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安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澳特利化工有限公司、宿迁市宏远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