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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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100号、第00103号执行裁定书中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锦绣天池·上院A1幢1单元306号房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叶小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鄂01执异2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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