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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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东营创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创鸿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20081.91元,另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代偿款320081.9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1.23元、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