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胜利油田胜采石油开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市晶星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采石油开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的工程款(劳务费)5000000元,冻结期限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