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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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天安星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酷健健身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3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酷健健身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