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永高塑业有限公司 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7630号 陕西永高塑业有限公司、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永高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19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永高塑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1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陕0112民初19189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