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学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锦州市琨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黑山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9000元,护理费4117.76元,误工费7933元,交通费1000元,辅助器具费3127元,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铁岭学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