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靖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梅香、***共同所有的位于新余市渝水区(钟山国际大酒店)105【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北字第S0281134-××1、余房房权证城北字第**,,地证号为余国用(2011)第0061号】房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金额为19200000元。同时解除上述房产的查封。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职能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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