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瑞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随州市瑞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2528.4元、垃圾处理费144元及违约金(分别以当年应缴费用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随州市瑞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