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度的车辆挂靠费2400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诉50元,反诉180,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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