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浮市天地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18270.14元给原告***。

二、被告云浮市天地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295831.57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251元,由被告***、云浮市天地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65元。鉴定费637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86.55元,被告***、云浮市天地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8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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