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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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退还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269元给原告***,本案财产保全费1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