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2020-74金马公司诉张文臣债权人撤销权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马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将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稻香小区*楼*-***房产(房产证号:济南201800448**)无偿转移给***的行为;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济南市天桥区稻香小区*楼*-***房产(房产证号:济南201800448**)协助过户至***名下;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金马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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