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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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志达砼科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森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济南森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413077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志达砼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9-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