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 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货款86732.17元; 二、限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以应付货款86732.1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4元,由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负担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