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南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40000元及违约金193320元(以5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27日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2020年3月25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南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6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