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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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诚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陕西诚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撤回对上诉人陕西诚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陕西诚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陕西诚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