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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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给***工程款971038.7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0元(已收取13700元,应退还给***100元),减半收取6800元,由***负担6755元,由***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