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给***工程款971038.7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0元(已收取13700元,应退还给***100元),减半收取6800元,由***负担6755元,由***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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