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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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洁袜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浙江尚典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美珈特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美嘉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尚典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美嘉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美珈特服饰有限公司对(2016)浙0681民初5666号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代偿款1022399.20元及其中1000000元自2013年9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中原告浙江艾洁袜业有限公司向陈晓凤不能追偿的部分各承担五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2元,由被告***、浙江尚典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美嘉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美珈特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