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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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路素花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旭日夏园房屋产权,查封期限三年,保全价值33128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