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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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德铭菩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02民初38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逸,四川明炬(攀枝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210733092。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四川明炬(攀枝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2011162843。 被告:四川省德铭菩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贤才。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德铭菩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