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1260号 原告:越西县信达小汽车快修厂。住所地:越西县中所镇大花坝路口。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海路。 法定代表人:王中林,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越西县信达小汽车快修厂与被告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越西县信达小汽车快修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越西县信达小汽车快修厂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