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款11万元。

案件申请费1120,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由申请人承担;若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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