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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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浩瑞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泉呈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25530.8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临沂泉呈化工有限公司20445.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负担4817元,被告临沂泉呈化工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浩瑞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